深圳推進學前教育立法
目前,《深圳經濟特區學前教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全文已經公布,正在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條例(草案)》不僅明確要求保障學前兒童可就近入讀普惠性幼兒園,而且為了保持學前教育的社會公益事業性質,還規定幼兒園不得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明確保障就近入讀普惠性幼兒園
近年來,深圳學前教育實現跨越式發展,現有幼兒園1800多所,在園兒童56萬人,其中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兒童占比達86.2%,學前教育廣覆蓋、保基本的普惠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但是,學前教育仍然是教育體系中的薄弱環節,學位壓力大、教師流動性大等問題亟待解決。
《條例(草案)》明確了學前教育的性質——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公益事業。政府應當以提供普惠性服務為衡量標準,建立與辦園體制相適應的幼兒園生均撥款、收費、資助、獎勵、補助等學前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
《條例(草案)》提出,全市幼兒園發展規劃應當至少每五年調整一次,保障深圳戶籍和符合條件的非深圳戶籍三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學前兒童可就近入讀普惠性幼兒園。
逐利限制幼兒園不得上市
《條例(草案)》規定,深圳市幼兒園實行分類管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不得高于所在區規定的普惠性最高標準,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
為了保持學前教育的社會公益事業性質,此次立法擬規定:公辦幼兒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幼兒園,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任何組織、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共服務配套幼兒園性質和用途,不得利用財政性經費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此外,《條例(草案)》還對幼兒園作出了“逐利限制”,明確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收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同崗同酬,公辦幼兒園教師待遇
目前,全市保教隊伍待遇、整體素質仍然偏低,流失率較高,行業整體吸引力不足。為了破解這一難題,《條例(草案)》授權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保育教育工作人員工資指導標準,并將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人員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圍。
同時,明確公辦幼兒園教師應當與公辦幼兒園原在編教師實行同崗同酬,幼兒園專職從事特殊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特殊教育崗位津貼。
待遇提高了,門檻也相應地提高,園長、教師和保育員等從業人員都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者崗位培訓證書。其中,園長應當具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幼兒園教師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保育員應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
不得考試,幼兒園招生編班免試
《條例(草案)》還規定幼兒園招生原則上實行免試就近入園制度,除健康檢查外,招生、編班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評。
在教學過程中不得實施小學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學教育內容、布置小學教育內容的作業或者組織與小學教育內容相關的考試、測驗,不得舉辦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強化訓練為目的的興趣班和實驗班等。
對幼兒園的監管也將更加嚴格。要求區政府完善幼兒園安全監控系統建設,在重點區域、廚房區域和保教活動區域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原始視頻資料保存時間不少于90天。
相對于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學前教育是我國整個教育體系中的短板。到目前為止,我國內地還沒有專門針對學前教育的立法。
不過,根據教育部網站7月21日發布的《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7176號建議的答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送審稿)》已于今年4月報送國務院審議。但距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尚有一定的時間和程序。
記者從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深圳經濟特區學前教育條例》已經列入2021年度立法計劃,并于今年6月提請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力爭在今年底審議表決通過,有望為我國內地學前教育立法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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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廣州日報】,由CPE中國幼教展組委會整理編輯。 CPE中國幼教展2021年10月19-21日上海開幕,掃描二維碼關注我們。